安全管理处承担着两校区工作日夜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值守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值班费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依据
按照《2016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健全完善值班费发放制度,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和规定发放程序进行发放,实行规范管理。
二、发放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两校区实行每月值班排班制度,值班费严格按照值班的次数据实结算,每月予以发放。
三、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分为工作日夜间(下午5:00至次日8:00)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全天(上午8:00至次日8:00)。上午8:00至下午5:00为白班,下午5:00至次日8:00为夜班。
四、值班费标准
值班费按照白班50元/次,夜班80元/次的标准进行核实。
五、发放程序
每月值班工作完成后由处办公室进行值班费测算,录入学校劳务管理系统,值班费发放表打印出来后由值班人员核算签名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附则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不能迟到、早退。
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3、加强考勤管理,对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不予发放值班费,同时通报批评。 2016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纪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