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在校党政班子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校各类安全管理工作。
2.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类宗教组织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做好反恐防暴处突工作。组织制订学校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做好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调解处理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设置道路交通标识、标志,规范校园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
4.做好学校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保工作。参与学校防汛、防震和防灾减灾等工作。
6.负责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配合做好外事保卫工作,确保活动秩序和人员安全。
7.协调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负责辖内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8.协助做好学生户口迁移和教职工户口、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以及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行为。
10.完成校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