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落实《安庆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机动车(四轮汽车)停放服务进行收费,需对校园内车辆(四轮汽车)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车辆信息采集
(一)采集方式: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的车辆信息材料,由各自所在部门统一进行采集汇总。离退休教职工相关车辆信息材料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进行采集汇总。
(二)采集信息材料内容: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车主的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本校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信息材料原件由汇总单位进行审核,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集中报送安全管理处。)
(三)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在校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车辆信息采集
(一)采集方式:在校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车辆信息由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通知并开展采集汇总工作。
(二)采集信息材料内容: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车主的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在校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还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信息材料原件由汇总单位进行审核,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集中报送安全管理处。)
(三)服务收费标准:在校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申请人必须满足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均为一人,且只能申请一辆机动车,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满足以上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
三、在校经营单位及租赁商户从业人员车辆、长期施工人员车辆信息采集
(一)采集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及时通知在校租赁商户、在校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两校区长期施工的人员,根据个人需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分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安全管理处。
(二)采集信息材料内容: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车主的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内经营单位及在校租赁商户从业人员、长期固定送货人员、两校区长期施工人员,还需提供学校分管部门证明(服务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信息材料原件由汇总单位进行审核,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集中报送安全管理处)
(三)服务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处以提交相关材料为依据,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核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类别和标准执行。
四、校内购房或租房等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信息采集
(一)采集方式:校内购房或租房等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知及开展车辆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二)采集信息材料内容: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车主的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校内购房或租房等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的,还应提供房产证和租房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信息材料原件由汇总单位进行审核,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集中报送安全管理处。)
(三)服务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处以提交相关材料为依据,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第八条第二项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五、核定为缴费停车申请人办理流程
1.安全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核定,需实行缴费停车的申请人于5月10日以后到银行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时应注意:我校对需缴费停放的车辆只办理“半年卡”和“年卡”,缴费时须备注缴费款项名称为“校园停车费”;并附上申请人姓名;申请缴费车辆车牌号等相关信息,领取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对于缴费信息不完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缴费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市宜秀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5368000097 账户名:安庆师范大学;银行账号:34001683908052500513)
2.申请人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和个人完整申请材料,于每周四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集中到安全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核算管理。)
3.办理停车续费时,只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辆校园停放申请表》,经分管部门核定盖章,由申请人本人报送安全管理处办理续费手续。
六、采集车辆信息报送
各汇总单位应当对车辆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辆校园停放申请表》《校园停放车辆汇总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请于5月7日下午5:00前送到龙山校区后勤综合楼三楼安全管理处办公室,电子版请一并发到电子邮箱(baowei@aqnu.edu.cn)。
联系人:杨 烨(手机号码:18055678966)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机动车辆校园停放申请表
2. 校园停放车辆信息汇总表
安全管理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