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机动车凭证进出校园制度,学校教职工车辆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外来车辆必须履行登记换证手续,严禁无关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校园。已经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必须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未办理的请于本周内到保卫处办理。对无证、有证不张贴且不服从正常交通管理的当事人名单将连同其所在单位向全校通报。
2、在校学生严禁在校内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或电瓶车。违反规定者将暂扣其车辆,向全校通报当事人名单和所在学院,并报相关部门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校内各经营网点送货车辆按规定时段通行(食堂供货车辆除外),具体时段为:上午8:10—10:00,下午2:30—4:00。违反规定者禁止进入校园。
4、保卫处将在校园内设置停车场(位),届时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即日起龙山校区所有车辆就近停至校内各广场,禁止在校园主、次干道停车;菱湖校区红楼前广场与“百年树人”碑刻之间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将向全校通报当事人名单和所在单位,并在机动车上张贴温馨提示,对自行车、电瓶车采取放气等措施。
二、强化校内商业服务等活动管理
1、加强校内商业服务等活动管理。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在校园内公共区域从事摆摊设点或其它商业服务活动。
2、各类培训机构要爱惜校园环境,宣传海报必须在规定区域张贴;各类培训等活动须由活动主办方提前三天向保卫处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各类培训坚决予以取缔。
3、严禁各种乱张贴行为。保卫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全校通报当事人名单和所在单位,并报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五禁养”规定
1、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安庆市、学校的相关规定,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狼犬、土狗和其它对人身具有攻击性的宠物;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豢养宠物;禁止在校园公共区域遛狗等;饲养宠物必须符合学校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2、请相关师生员工于
6月
15日
前自行清理违规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即日起,保卫处将商请政府和学校有关部门清理校园内的流浪猫、狗和学生宿舍内豢养的各种宠物等。
3、对在落实“五禁养”工作中拒不执行学校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相关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将在全校进行通报。
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共同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Download]
安庆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4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