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部门概况|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请您关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务指南|支部建设|学校首页
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采购... 10-11
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7号... 06-30
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暑期消... 06-27
安庆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202... 06-27
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采购... 06-26
更多>> 
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 2023-10-11
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 2023-06-30
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暑... 2023-06-27
安庆师范大学安全管理... 2023-06-27
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 2023-06-26
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 2023-06-23

地址: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电话:0556-5300120

Email:baowei@aqnu.edu.cn

 
通知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7号学生公寓消防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采购成交公告(AGC-2023-04)

2023-06-30 17:19:45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7号学生公寓消防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采购

项目编号:  AGC-2023-04

备案号:    GKBX202300072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供应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626

采购日期:          2023630

成交供应商名称:    安徽信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101013-15

成交金额: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128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监理服务

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7号学生公寓消防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计划于120日历天内完成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27号学生公寓室内消防供水管网及楼宇周边消防供水管网配套设施整体维修改造施工;2.按照项目单位要求拆除原有室内消防栓及消防管网,拆除位置墙面须进行恢复性处理;3.所有室内新建室内消防栓箱体须采用消防栓灭火器一体箱,配齐箱内消防设备(含软卷盘、灭火器等);4.采用集中电源方式建设楼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5.建设覆盖27号学生公寓及周边区域室外消防栓,新建室外消防栓按标准配备防撞护栏,保证室外消防栓覆盖菱湖校区,具体点位及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作要求:

1.负责监督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并进行过程与结果检查,必要时出具处罚通报。

2.负责处理关于质量投诉事件包括: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执行检查,必要时出具处罚通报。

3.按照国家标准及项目单位的质量规定,对工艺流程、工艺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配合项目单位参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4.负责工期保障,按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组织对延期环节进行问题查找,并制定解决方案,保证项目按进度完工。

5.填写《监理日志》,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记录,监督日志作为工程监管和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之一。

6.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人应驻守工地,负责对“工程量”按实确认。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内对工程量需体现监管和核实内容,禁止使用“项目属实”“同意报送”等含糊文字内容签署监理意见。

7.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总监或驻地工程师,如确有必要更换,须向项目单位申请报备,在项目单位允许的前提下更换有关人员。

8.如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不配合建设单位实施管理,项目单位有权不予支付监理费。

1

12800

12800

服务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单位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

地址: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方式: 0556-5300120

公告期限:2023630日至202373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后勤综合楼三楼安全管理处办公室。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南106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

2023630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安庆师范大学 安全管理处(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