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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2020-01-09 11:40:55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宜政秘〔2020〕1号

  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9年12月30日安庆市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含2020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在安庆市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包括江堤、滩涂)以北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予以处罚;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禁放禁烧区域外,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六、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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